8月13日,孟津區吉利街道辦事處居民劉某峰(男,53歲)在其個人網絡社交賬號上捏造散布涉漯河女法官被害案的相關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,該局對劉某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。
逝者不容褻瀆,網絡不是法外之地。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在網絡傳播散布謠言、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,維護網絡清朗空間。

來源:“清朗河南”微信公眾號、平安孟津
稿件來源: 發布時間:2024-08-15
8月13日,孟津區吉利街道辦事處居民劉某峰(男,53歲)在其個人網絡社交賬號上捏造散布涉漯河女法官被害案的相關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,該局對劉某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。
逝者不容褻瀆,網絡不是法外之地。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在網絡傳播散布謠言、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,維護網絡清朗空間。
來源:“清朗河南”微信公眾號、平安孟津